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2条的相关规定,现披露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公司股票交易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说明

1、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70,500万元至-74,9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的相关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2023年4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拟以公司不能按时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9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4.1条的相关规定,若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23年度期末净资产为-70,500万元至-74,90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3.1条的相关规定,若公司2023年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3年年度报告为准。若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为负值,公司将在披露2023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司股票于公告后停牌一天,自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事项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法院能否决定公司进行预重整,公司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4、公司股票可能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如法院正式受理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可能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1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