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限制(多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取消生育登记限制 释放出哪些信号又将惠及哪些群体?)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央广网北京9月14日消息(记者韩雪莹)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发布《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由于此次安徽省政策调整拟在办理生育登记时不再受生育子女数量的限制,也不再受结婚登记限制,因此在网上引发热议。

无独有偶,自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也在生育登记的主体上作了较大拓展——不涉及是否结婚,并囊括了在本省居住的省内户籍和外省户籍人口等。多地完善生育登记制度、取消生育登记限制,释放出哪些信号,又将惠及哪些群体?

记者注意到,安徽省卫健委近日发布的《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下称《实施意见》)中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均应办理生育登记。登记人可以在孕后生育前办理生育登记,未办理的应在子女出生后及时补办。此外,根据《实施意见》,登记时所需材料为夫妻双方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等有效证件;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持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可以调取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多位安徽当地群众表示期待新政早日实施。

市民杨女士:如果生育登记新政能够落实,生儿育女将不再受生育数量限制,这对于生育多个孩子的家庭,还有一些离异重组家庭来说,都挺好的,这也是保护儿童、尊重人权。

市民王雨薇:不一定非要结婚才能生孩子,这也是尊重每位女性生育选择的权利。

市民程女士:登记的地点和时间都非常灵活,既可以在户籍地办理,也可以在居住地办理,生育前和生育后都可以选择自己方便的时间去办理。

那么,什么是生育登记制度?设置这一制度的初衷是什么?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人口学系主任杨凡解释,生育登记是生命登记制度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生育登记的功能基本有两点,其一是为每位公民提供了可以用于获取权益和服务的合法身份的认定,另一方面也为国家进行人口统计、公共政策制定提供了必要的数据来源。我国目前的民事登记和生命登记制度已经基本建立,特别是在生育登记制度方面实施得比较早,已经有比较好的基础。”

杨凡分析,通过生育登记,可以及时了解群众需求,更加精准地提供优生优育等服务。不过,我国的生育登记制度依然存在有待完善之处。

杨凡说:“一方面是把生育登记的功能和生育审批的功能糅合在了一起,这就会存在一些登记的限制条件,比如是否符合生育政策、是否已婚等,也就是说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到生育登记的服务,对生育主体的覆盖也没有那么全面了;另一方面是登记所需要的各种资料以及登记的流程比较繁琐,比如部门之间的信息并不互通,想办理好出生登记需要准备很多材料、跑很多部门。”

2021年6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下称《决定》)印发,决定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其中提出“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为贯彻落实《决定》精神,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基层服务管理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于2021年12月印发了《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事实上,安徽省此次公开的《实施意见》,以及此前广东省出台的“生育子女无须再审批,实行全口径生育登记制度”等类似政策,都是对去年中央提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落实。杨凡认为,从全国和各地推出的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政策来看,本轮生育登记制度完善的最大特点是让生育登记制度回归本位,即为群众提供优质的生育服务,为人口统计提供重要的数据来源。

杨凡说:“现在正逐步实现向单纯生育登记制度的转变,生育登记不再与生育数量、婚否等限制条件相挂钩。因为这些限制条件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目标的改变而变化,而为老百姓提供更好的生育服务的目标应该是一以贯之的,所以生育登记和生育审批的剥离是符合历史发展趋势的。”

记者了解到,《关于完善生育登记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已经没有“是否符合生育政策”的前置条件;而在安徽、广东等地的实施意见中,条件则更为宽松,不再将“是否已婚”作为进行生育登记的前提条件。杨凡表示,这充分体现了生育政策的包容性,机会平等、福利普惠,更加尊重生育决策的自主性和生育状态的多样性,以政策的包容体现出生育友好的价值取向。

“政策的导向就是,只要是生育子女的,就可以办理并应当办理生育登记,每一位孕妇、每一个孩子都能享受到平等的生育服务。”杨凡说。

作为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的重要举措之一,从国家到地方,生育登记制度的完善还花费了相当大的篇幅在如何落实“便民利民”上,这将对强化人口服务体系建设、增强公众幸福感起到积极作用。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一级调研员林洪说:“广东是第一人口大省也是第一流动人口大省,2021年广东出生人口达到118.31万人,在这样的前提下,群众办理生育登记的需求尤为强烈。修改后的《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生育登记管理办法》在服务理念上作了很大的转变和创新,通过加强政务数据共享、优化办事业务流程等方式推进生育登记服务便利化。充分利用政务大数据提供的共享信息,最大程度减少群众提交材料的种类和频次,尽可能杜绝让群众多跑腿的现象。办理方式也很多样化,既可线上办理,手机操作就可以,也可以线下到居委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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