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铁塔股票(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61,011,5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9806%。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

一、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概述及股本变动情况

1、2016年6月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核准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向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104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新余顺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顺成”)、新余文皓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余文皓”)、四川产业振兴发展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业振兴”)、攀枝花市扬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帆工贸”)、上海舜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舜佃投资”)、成都天下惠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下惠融”)、成都海丰优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丰优享”)等7家机构及韩汇如、刘国力、刘仲辉、马巍、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等8名自然人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汇元达100%股权,交易对价总计4,000,000,000元,其中发行股份456,907,317股,现金对价51,836.62万元;同时,向特定对象韩汇如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募集配套资金总额600,000,000.00元,发行股份78,740,157股。本次交易合计非公开发行股份535,647,474股,已于2016年10月2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该部分股票上市后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1,316,397,474股。

2、截至本公告作出之日,公司总股本为1,244,062,083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为472,906,5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1%。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在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发股份中,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公司股东有:新余顺成、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赵思勤、韩汇如等7名股东。前述7名股东申请解除限售的为非公开发行新增发股份。股东新余文皓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共计12,808,202股已全部用于履行股份补偿义务,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具体内容可查阅《关于业绩补偿股份回购及注销完成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7-062、2018-098、2019-071)。

上述7名股东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方关于本次交易相关承诺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6-075)中的全部承诺中涉及本次限售股份的承诺内容如下:

(一)股份锁定期的承诺

1、公司股东新余顺成、刘仲辉、李坤一、何永平、杜勇及赵思勤等6名交易对方作出如下承诺:

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如果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均实现《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约定的业绩目标,或者汇元达在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未实现业绩目标但承诺主体已经充分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则承诺主体在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东方铁塔股份的58.33%的部分(如果届时承诺主体已履行了股份补偿义务,则为58.33%的部分中扣除已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后的剩余股份且扣除后的股份数应大于零)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后解锁,其余41.67%的部分将自上款约定的锁定期满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

2、公司股东韩汇如作出如下承诺:

(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自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内如东方铁塔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东方铁塔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认购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自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3)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在本次交易前已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

经核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相关的各项承诺。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也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提供担保的情形。根据股份锁定承诺,上述7名股东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合计261,011,503股(已扣除履行股份补偿部分),限售截止日为2019年10月28日。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9年10月29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数量261,011,50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980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7名,其中6名为自然人股东,1名为有限合伙企业。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

单位:股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限售股份261,011,503股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预计变动如下:

五、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东方铁塔2016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中所作出的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方铁塔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方铁塔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等。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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