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和成(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297,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85%。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一、 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和股本变动情况

(一)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84号)核准,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和成”)向9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175,000,000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28.00元,募集资金总额4,900,000,000.00元,减除发行费用32,924,528.30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867,075,471.70元。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份于2017年12月1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并已于2017年12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二)2017年非公开发行后股本变化情况

经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18年5月30日实施了2017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7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2,148,662,300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由175,000,000股变为297,500,000股。

二、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安未来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三花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银河资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重阳战略投资有限公司、中意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股东在非公开发行时均承诺: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自发行结束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进行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时间为2018年12月24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297,5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3.8458%。

3、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9名,证券账户总数为35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四、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本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数量及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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