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本(老人最易上当,连“棺材本”都被骗掉禅城法院公布非法集资案例)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6月19日,记者从佛山市禅城法院获悉,自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多达30起,其受害人以老年人居多,甚至一些老年人连“棺材本”都被骗掉。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往往以投资理财、养老服务为名,编造各类投资项目,以高利息、高回报、低风险为诱饵来进行非法集资。下面是禅城法院对外公布两起于近日审结案例,以提高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案例一:

两公司以低价原始股获高收益为目的,非法吸收195名被害人存款共4000余万元

此案被告人饶某于2010年入职历藏公司并担任负责人,另外的被告人余某、高某、霍某是该公司的业务经理。该公司以中老年人为主要宣传对象,以公司有高收益投资项目和发行公司原始股为诱饵,通过沿街派发传单、赠送大米、盐油、超市购物券、组织群众参观公司位于广州的商场、校车并召开年会等手段,吸引社会公众投资。

经调查发现,历藏公司以1元港币1股的价格诱使投资者认购该公司的“古今通宝”的古董拍卖项目,并向客户宣传承诺该股票上市开盘后,以3美金1股进行流通。并声称其商业广场和9577便利店项目、童安校车项目收益高、风险低,诱使客户投资。

经审理得知,2013年10月,历藏公司被旻山公司收购,并在佛山推行新能源投资项目,以12%至15%的年利率为诱饵吸引新客户进行投资,并诱使历藏公司的旧客户继续投资。

案发后调查发现,上述两公司在佛山非法吸收公众李女士等195名被害人存款共计4000余万元,其中饶某、霍某、余某、高某参与的金额分别为186.59万元、225.95万元、196.68万元、168.69万元。

案件起诉至禅城法院后,经审理查明,饶某、霍某、余某、高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公众公开吸收资金,扰乱金额秩序,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上述四名被告人因主动归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再则,四名被告人在总公司统一管理下从事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法应当减轻处罚。饶某、霍某案发后向法院上缴部分违法所得,又可酌情从轻处罚。

另外,鉴于被告人霍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且积极退回部分违法所得,正处于哺乳期,可对其宣告缓刑。

最终,禅城法院判决上述四名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饶某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判处霍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此外,上述四名被告还分别处罚金40000元至5000元不等。

案例二:

北京公司佛山分公司非法、变相吸收27名存款146万元

案件起源于2015年2月10日,官某等人(另案处理)在北京市注册成立北京九信未来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同年8月,被告人刘某、朱某在禅城区成立该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并招聘被告人黎某等人。而且该公司在未办理工商登记、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的情况下,通过电话、传单、网站,及动员公司业务员各自亲朋好友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宣传公司产品。并以投资债权为由,通过高息诱饵,与被害人签订相关协议,非法、变相吸收了被害人许先生等27人存款共计146万元。上述款项全部转入了北京九信未来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总部账户。

根据被告三人的分工,最终,该院判决三被告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刘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0元;判处朱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70000元;判处黎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60000元。

◆法官提醒:

非法集资大部分受害人是老年人,子女有义务帮助父母防骗

据审办法官介绍,自2013年以来,佛山市禅城法院共审理非法集资案件多达30起。该院审理的涉非法集资案件有涉案数额大、被害人数多且老年人占比大等特点,一些老年人连“棺材本”都被骗掉了。

根据办案法官分析,近年来的集资诈骗花样百出,广大群众在投资时应增强风险意识,考虑有关企业承诺的高额回报是否合理,可参照对比银行贷款利率和普通金融产品的回报率是否过高,切勿被诱人的项目以及高回报率所迷惑。

由于老年人占被害人数的比重大,作为子女,应帮助父母建立正确的观,多与父母沟通,让老人们遇到事情会主动与子女商量。同时加强自身对风险的认知,更好地帮助父母防骗。

【记者】唐梦

【通讯员】罗倩琳 李允玲

【作者】 唐梦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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