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告书(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上接D14版))

2023-04-2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上接D14版)

(上接D14版)

五、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18,437.85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明细如下: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0.0365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238,978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65元(以经审计的截至2018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的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7元(按照2018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较低者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报告期内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9)第S00279号)。上述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财务会计信息”及“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中详细披露。公司2019年3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19年1-3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了《审阅报告》(德师报(阅)字(19)第R00042号)。公司2019年1-3月经审阅的财务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招股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审阅报告。

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财务会计数据及有关分析说明请详见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说明书,本公告不再披露。此外,公司2019年上半年财务报表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9年上半年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本公司2019年上半年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单位:元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未经年化处理。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分析

2019年1-6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652,268.14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15.26%;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2,258.49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9.99%;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481,409.51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08%。公司2019年1-6月经营业绩增长主要系阳江5号机组、台山1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12月投入商运。

2019年1-6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481,999.42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4.3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0.33元,较去年同期增长6.45%,主要系因阳江5号机组、台山1号机组分别于2018年7月和2018年12月投入商运,使得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总体良好,经营模式、采购模式等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未发生导致公司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未出现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公司自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第十二次董事会,审议2019年1-6月财务报告等议案;

(十四)公司于2019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第十四次监事会,审议2019年1-6月财务报告等议案;

(十五)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毕明建

住 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电 话:(+86-10)6505-1166

传 真:(+86-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周玉、刘紫涵

项目组其他成员:龙亮、王建阳、朱丽芳、高书、胡治东、徐雅妮、戎天如、王雪原、李思渊、谢凯风、李迪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之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并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国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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