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王珠宝(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 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3-04-2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融资及担保情况概述

为统筹安排公司及子公司融资事务,保证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资金周转,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公司及各级子公司与各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签署统一的融资协议,协议项下的额度由公司及其各级控股子公司共同使用,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

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拟向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包括新增及原融资到期后续展)合计不超过40亿元,其中黄金租赁将不超过6,000千克,在总融资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对各种融资形式在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额度。在上述40亿元融资额度内,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总担保额度不超过40亿元,在总担保额度下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额度。上述融资及担保额度期限为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跨年度持续有效。

以上融资及担保额度具体分配如下表:

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实际融资及担保事项,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授权董事会具体组织实施,并经由公司董事会授权的相关人员与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等签订相关融资及担保协议等一应融资相关文件,不再另行召开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融资及担保须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同时,为提高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效率,促进业务开展,拟授权王晓峰、孙长友两位董事签署为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取得融资、进行担保所需的董事会文件。各合作银行等金融机构给予公司及其下属各级控股子公司的授信融资额度由公司提供担保,如需要出具董事会决议的文件,由王晓峰、孙长友两位董事共同签署即可生效,无需由公司2/3以上董事签署,此授权期限与本议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有效期限相同。上述授信担保,将在2021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通过的担保总额度内,根据实际情况在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额度调配,公司将按季度向董事会汇报实际授信融资及担保金额。

本事项尚须获得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的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提请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对象为本公司及上述各级控股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表:

0、

注:不局限于上述公司,包含当年度新设、收购的控股子公司。

三、 融资及担保具体情况

公司与各级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的融资及其担保事务包含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业务、商业保理、定向融资工具、信托、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方式。

(二)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资产抵押等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预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包括新增及原授信到期后续展)和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担保额度的金额,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使用的合理需要。公司及各级控股子公司(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有助于公司高效、顺畅地筹集资金,进一步提高经营效益,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担保的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能够有效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公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融资及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73,200万元,占公司2021年12月31日净资产(经审计)的65.14%,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均为母子公司之间(含各级控股子公司之间)的相互担保。公司及各级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其他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7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套期保值目的

黄金、白银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公司开展黄金及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是利用套期保值工具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

二、套期保值品种

公司对生产经营的原材料或存货进行套期保值,主要通过上海黄金交易所黄金、白银现货延期交易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白银期货等套期保值工具进行。

三、套期保值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3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和对市场销售的预测,2023年度公司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6,000千克,累计投入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36,900万元;公司白银套期保值业务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11,000千克,累计投资资金(保证金)预计不超过1,188万元。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在上述额度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审议做出决议后才能实施。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四、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一)价格波动风险:贵金属价格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进行贵金属(T+D、期货)多头或空头操作,若短期价格与业务操作方向呈反向变动,公司将承担提高贵金属原材料采购成本或冲减贵金属价格上涨所带来的利润的风险。

(二)持仓规模风险:目前上海黄金交易所的黄金(T+D)交易业务实行10%的保证金制度,白银(T+D)交易业务实行14%的保证金制度;上海期货交易所的黄金期货交易业务实行10%的保证金制度,白银期货交易业务实行12%的保证金制度(上海黄金交易所及上海期货交易所有权利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保证金交易方式放大了交易资金的杠杆倍数,如果公司利用资金杠杆,会导致持仓规模过大,则微小的价格变动可能造成损益的重大变化,不利于公司稳健经营。

(三)资金管理风险:贵金属(T+D)业务及期货业务均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清算后出现保证金不足,且未在下个交易日开市前补足,交易所将对合约进行强行平仓。如果公司资金管理不严格,出现未及时补足保证金的情况,将可能因被强制平仓造成损失。

(四)操作风险:公司可能面临交易员报错指令以及电脑运行系统差错等操作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严格将套期保值业务与生产经营相匹配,旨在规避生产经营中可能出现的原材料或存货价格波动风险,不参与黄金白银延期交易或期货交易的纯投机行为。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三)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并加强对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及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发生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四)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规避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及存货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8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

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概述

公司自营范围内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是指公司在从事黄金租赁业务时,依据公司库存量及黄金租赁量,通过买入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产品方式对需要套保的黄金租赁业务进行套期保值,然后通过该组合的对冲、现货交割或其他董事会批准的方式,以锁定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的经营行为。公司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只能以规避黄金租赁产生的价格波动等风险为目的,不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目的

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公司开展了一定规模的黄金租赁业务,因此当金价出现较大波动时,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了降低因金价波动使黄金租赁业务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与部分银行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

三、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品种

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仅限于各金融机构及合法交易平台的贵金属远期交易品种,或者经公司相关权力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

根据公司对2023年库存量的合理预测、市场销售的预测及公司黄金租赁开展预期情况,2023年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投入金额及业务期间预计为:交易量预计累计不超过6,000千克,保证金原则上使用自有资金,但可能根据与银行就此项业务洽谈的实际情况向该行申请授信额度而无需额外支付保证金。

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公司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套期保值业务领导小组在该额度内进行具体业务操作,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超过上述额度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另行审议。

上述事项有效期经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风险分析

违约风险:当金价出现快速上涨时,可能存在交易对象停止交易或者不履行合同的风险。

六、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通过与信用可靠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控制交易对象风险。

(二)公司已制定了《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对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审批权限、操作流程、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控制贵金属远期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严格按照公司《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后,方可进行操作。公司将合理调度资金用于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贵金属远期交易。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就公司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即将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流程、审批流程及《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管理办法》;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有利于锁定黄金租赁成本,规避黄金价格波动造成黄金租赁风险,保证经营业绩的相对稳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开展2023年度贵金属远期交易与黄金租赁组合业务计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29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根据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拟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陈宝芳先生、陈宝康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王投资”)达成关联交易,2023年公司预计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不超过32.88万元。2021年度,公司接受关联人提供的房屋租赁131.68万元。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公司2021年度与关联方进行的关联交易真实、合法、有效,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公司与关联方2021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公司已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

二、 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 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1、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2、 注册地址:绍兴市延安路43号1楼101-105室

3、 法定代表人:陈宝芳

4、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5、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6、 关联关系:陈宝康先生及其兄弟陈宝芳先生分别持有越王投资50%股份,且分别担任该公司监事、执行董事兼经理。截至2021年12月31日,越王投资持有公司0.81%的股份,其与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66%的股份。越王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关联法人。

7、 履约能力分析:该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总资产27,549.11万元,净资产-511.67万元,2021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136.91万元。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结果显示: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房屋租赁产生不利影响。

(二) 陈宝康先生,男,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浙江省工艺美术大师,中国珠宝玉石首饰行业协会副会长。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现任北京十二年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浙江越顺基文化创意有限公司监事、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陈宝康先生持有公司3.50%的股份,其与陈宝芳先生、越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66%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结果显示:陈宝康先生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宝康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房屋租赁产生不利影响。

(三) 陈宝芳先生,男,196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越顺基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2004年至今任绍兴越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杭州越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杭州豚鼠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长城伟业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截至2021年12月31日,陈宝芳先生持有公司4.35%的股份,其与陈宝康先生、越王投资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8.66%的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结果显示:陈宝芳先生已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陈宝芳先生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会对公司接受其提供的房屋租赁产生不利影响。

三、2023年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子公司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接受关联人越王投资、陈宝康先生、陈宝芳先生提供的房屋租赁。公司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均以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和实际交易中的定价惯例,交易价格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作为零售店,以合同约定的方式决定双方的权益,房屋的租赁价格按照地区类别、不同地块的同类标准参照执行,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任何一方利益的行为。

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方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意见

(一)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此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保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未产生不利影响,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此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市场定价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商业惯例,属于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体现了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此次预计的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行为属于为保持公司正常经营持续稳定发展需要,按照市场原则定价,符合商业惯例,属于正常、合理的经济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关联方已遵循了公正规范处理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申请借款及

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一、关联交易情况概述

为了保障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公司拟向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410,000万元、向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15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30,7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

公司拟向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鑫资产”)申请借款额度240,000万元、担保额度10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18,00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以上借款及担保额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在该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海科金集团及海鑫资产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关联回避的结果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及担保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学英、张军、刘芳彬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海科金集团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淀科技金融资本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8日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国有控股)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5层518

法定代表人:沈鹏

注册资本:273,330.49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企业管理;经济信息咨询。

2、海科金集团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848,106.89万元,负债总额2,176,831.74万元,净资产671,275.15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770,385.76万元,净利润4,830.34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科金集团合并报表资产总额2,720,517.22万元,负债总额2,053,491.28万元,净资产667,025.94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总收入64,877.51万元,净利润-5,063.51万元(未经审计)。

3、 经核查,海科金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 海鑫资产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14日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131号院1号楼3层311号

法定代表人:张学英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营业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

2、海鑫资产的财务数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海鑫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205,314.73万元,负债总额1,123,628.21万元,净资产81,686.52万元;2021年度营业总收入301,273.19万元,净利润-170,194.69万元(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3月31日,海鑫资产合并报表资产总额1,171,993.15万元,负债总额1,103,380.82万元,净资产68,612.33万元;2023年1-3月营业总收入61,879.67万元,净利润-13,058.46万元(未经审计)。

3、经核查,海鑫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关系说明

海鑫资产持有公司287,749,42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9.98%,为公司控股股东,海科金集团持有海鑫资产100%股权。海科金集团和北京市海淀区商业设施建设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商建”)于2020年12月签署了《关于北京海鑫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股权委托管理协议》,海科金集团将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海鑫资产100%股权委托海商建进行管理。海鑫资产、海科金集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与公司具有关联关系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依据

因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以及保证海科金集团、海鑫资产与公司授信顺利延续,公司拟继续向海科金集团申请借款额度410,000万元、向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申请担保额度15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30,75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3,000万元;公司拟向海鑫资产申请借款额度240,000万元、担保额度100,000万元的融资及增信支持,直接融资利率不超过年化7.5%,担保费率不超过年化2%,期限为12个月,年度产生的直接融资利息不超过18,000万元,担保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可根据情况在有效期内及额度内连续、循环使用。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具体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产生的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参考市场标准经交易双方协商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交易定价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上借款及担保事项将在上述审议的总额度项下,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发生的借款及担保金额为准,借款及担保的期限以具体签署的合同约定的期间为准。

四、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支持公司的经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海鑫资产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交易的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年初至目前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自2023年年初至目前,公司与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282,769.40万元,利息金额为6,896.02万元;公司与海鑫资产累计发生的借款余额为137,943.00万元,利息金额为3,055.76万元;海科金集团及其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32,946.69万元,担保费用为472.67万元,海鑫资产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1,995.19万元。自2023年年初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国有资本经营管理中心向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0,000万元,担保费用为144.25万元。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经营发展,未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方收取的费用遵循了市场公允原则,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在一定程度可缓解公司的资金压力。本次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的意见

经审核,本次关联方为公司提供借款及担保系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支持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1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使用不超过2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上述事项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在该额度和期限内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无需再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决定具体实施事宜。

一、投资理财的基本情况

(一)目的: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二)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品种: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五)资金来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不使用募集资金。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投资风险。尽管购买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均属于低风险投资,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

3、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

(二)风控措施:

1、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低风险的投资品种。财务部应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审计部、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公司持有的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2、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建立台账管理,对资金运用的经济活动应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2)财务部于发生投资事项当日应及时与银行核对账户余额,确保资金安全;

(3)资金使用情况和盈亏情况由公司审计部进行监督和检查。

3、针对投资相关人员操作和道德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理财业务的审批人、操作人、风险监控人应相互独立;

(2)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工作人员须对理财业务事项保密,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资金状况等与公司理财业务有关的信息;

(3)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理财产品,否则将承担相应责任。

4、公司将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对公司影响

(一)公司本次运用自有闲置资金投资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二)通过购买金融机构(银行、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保本型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是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运转。公司使用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一定的投资回报。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及国债逆回购。

五、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2021年12月31日的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长期股权投资等相关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地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公司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和拟计入的报告期间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拟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1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753,694,410.85元,考虑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影响后,将减少2021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79,880,506.28元,相应减少2021年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9,880,506.28元(包含2021年前三季度已计提的减值准备23,797,399.38元)。

三、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确认标准及计提方法

(一)应收账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对于未纳入单项计提损失模型范围的应收账款,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历史信用损失经验并根据前瞻性估计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

本报告期公司对应收款项拟计提坏账准备44,302万元。

(二)其他应收款,对于个别信用风险特征明显不同,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公司逐笔按照预期信用损失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计提坏账准备;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组合按账龄进行减值测试。

本报告期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拟计提坏账准备17,480万元。

(三)存货减值准备,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对存货计提跌价准备7,241万元。

(四)商誉减值准备,公司分别以浙江越王珠宝有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捷夫珠宝有限公司整体作为单个资产组,与收购日形成商誉时所确定的资产组一致,其构成未发生变化。可收回金额按照资产组公允价值减处置费用与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孰高确认。

年末包含的四家子公司进行减值测试的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一致,年末本集团基于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结果对子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资产组账面金额低于评估报告商誉的资产组价值。

本年度,本集团商誉减值测试主要假设如下:

2021年资产组子公司臻宝通(深圳)互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金艺珠宝有限公司没有实际经营业务,公司规划将逐步整合到其他事业部,未来不再经营,不适用于未来现金流量测试,以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作为可收回金额,公司拟对该商誉计提3,428万元商誉减值准备。

(五)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进行减值测试,当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公司拟对该无形资产计提2,920万元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1年度预计需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公允反映了公司2021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状况以及2021年度的合并经营成果,有助于向投资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查,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公司2021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能够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企业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董事会

2023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2721 证券简称:金一文化 公告编号:2023-033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北京金一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修订部分《公司章程》条款,具体如下:

除上述修订内容及因增删造成条文序号变动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公司章程》条款的修订最终以工商登记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上述《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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