套取(征收拆迁:利用从事征收工作的身份,套取房屋拆除工程款予以私分)

2023-04-2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一、关于被告人王某平的主体身份和职权情况

2009年8月,原x镇下发文件成立工业园区管理办公室。被告人王某平在2016年期间由x镇政府签订聘用合同,并受政府安排与同案另一人员解某(另案处理)进入园区办工作,主要负责辖区内各类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征收拆迁:利用从事征收工作的身份,套取房屋拆除工程款予以私分

2017年2月4日,原x镇撤镇设办,原属x镇辖区的工程项目大部分划归x街道办辖区,为便于相关工程项目后续工作的顺利开展,原x镇园区办整体划转至x街道办。被告人王某平继续与x街道办签订聘用合同,并受街道办安排继续负责辖区内项目的土地房屋征收工作。

二、关于贪污情况

被告人王某平伙同解某利用受政府安排从事所辖区域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工作的身份,利用参与房屋拆除、验收、矛盾纠纷协调等职务之便,协调项目建设施工方无偿拆除房屋,并采取隐瞒实际未产生拆除费用的事实,前后分别与火车站社区、x社区的个别“村支两委”干部共谋,通过骗取政府签订“房屋拆除工程承包合同”等手段,套取国家房屋拆除工程款予以私分。其具体事实如下:

1、套取火车站社区内房屋拆除工程款。2016年8、9月份,在x人民公园项目所涉火车站社区内房屋拆除工作中,被告人王某平身为x镇园区办工作人员与时任x镇园区办(后改为x园区办)主任解某(另案处理)、时任火车站党总支书记张某权(另案处理);

时任火车站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张某政(另案处理)在x大道一山庄吃饭时共谋,四人合作可通过参与房屋拆除、验收、矛盾纠纷协调等便利,在房屋拆除工程上“找点钱”。在被告人王某平提议下,四人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利益平均分配,责任共担”。

事后如数操作,解某和张某权出面向时任指挥部副指挥长的黄某1汇报,采取隐瞒事实真相,并以壮大集体经济及加快工程实施进度为由,欺骗x镇政府与火车站社区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2017年元月23日,张某权先以火车站社区名义由张某政与原x镇政府签订房屋拆除承包合同。

2017年2月28日,张某权私下又以火车站社区名义将合同转包给张某政。实际由被告人王某平、与张某政等分别以园区办和火车站社区工作人员的身份,协调项目施工方无偿拆除已征收房屋。

完成拆除并验收后,2017年8月和2018年1月,张某政两次获得拆除工程款共计1134275.7元。除去小部分建筑自行拆除的挖机租赁费71260元,人工支出33900元,上交火车站社区管理费20000元,税费支出5万余元外,所得款项由四人基本予以平均分割,其中被告人王某平分得244581元。

征收拆迁:利用从事征收工作的身份,套取房屋拆除工程款予以私分

2、套取x社区内房屋拆除工程款。2017年3月至2018年9月,在x1、x2、x3、x人民公园、x4大道、x5大道和张青大道等项目征拆工作中,欺上瞒下,套取房屋拆除工程款共计1243714.5元。并约定所得款项由“社区和园区办各占一半”,实际由社区参与人员和园区办参与人员各占一半予以分配。

其中,王某平参与了x1、x2、x3、x人民公园四个项目,涉及金额为1176057.4元,其中园区办参与人员,即被告人王某平分得251891.47元,解某分得315960元。其余款项除去社区提取,税费等支出外,由上述社区参与人员平均予以分配。

3.关于受贿事实。2017年8月8日,被告人王某平任x园区办工作人员期间,利用参与政府征拆工作的职务之便,收受张某2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贿赂57975元,张某2以期王某平能在工程项目方面继续给予关照。

三、辩护意见

对指控罪名和事实无异议,但具有如下从轻处罚情节,请求法院采纳:1.犯罪金额应当在拨付的工程款基础上扣减社区提留、拆除房屋支付的挖机等成本、缴纳的税款等。2.工程是按期如实完成的,其社会危害性较小。3.被告人系偶犯、初犯,认罪态度好,能彻底交代犯罪事实。

四、庭审意见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犯罪金额应当在拨付的工程款基础上扣减社区提留、拆除房屋支付的挖机等成本、缴纳的税款等支出”的辩护意见。经查,其主张扣减的金额有的属于犯罪支出,有的属于完成犯罪后的赃款去向,依法在认定犯罪金额时不应扣减,但其支出确属事实,且有的用作集体使用,在量刑时根据情节可以酌情考虑。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王某平系从犯的辩护意见。经查,被告人王某平在贪污犯罪中,与其他被告人只是分工不同,每个人的行为对共同犯罪行为的完成作用相当,且其违法所得按其约定基本平均分割,故不宜区分主从。但在量刑时可根据其职位、作用的差别适当予以区别。

关于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系坦白,在审理中认罪悔罪,认罪态度好等酌情量刑情节本院予以采纳,其余关于系偶犯、社会危害性较小等辩护意见不予采纳。被告人王某平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数罪并罚。并结合其犯罪金额、犯罪情节、坦白、认罪认罚、未退赃等情节综合予以判处。

征收拆迁:利用从事征收工作的身份,套取房屋拆除工程款予以私分

五、法院判决

犯贪污罪和受贿罪,决定执行被告人王某平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罚金65万元。

【声明】司法裁判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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