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租房族有福了多地发布租房新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2023-04-2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租房族有福了!多地发布租房新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近日,上海、成都、北京多地发布租房新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有效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北京

3月15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了《北京市住房租赁合同》、《北京市房屋出租经纪服务合同》、《北京市房屋承租经纪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简称《租赁合同》),对房屋出租承租、押金托管、中介费收取等内容做了进一步更新和完善。

在押金租金收取方面,《租赁合同》指出,如果租住长租公寓等住房租赁企业的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收取的押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并按照规定通过第三方专用账户托管。收取租金时,住房租赁企业向租客单次收取租金的数额一般不得超过3个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要纳入监管。

同时,租客退租后,除抵扣租金、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外,住房租赁企业应当自租客返还住房后3个工作日内,向租客退还剩余押金、租金。如发生纠纷,出租人不得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或者采取暴力、威胁等方式强行解除合同。

对于租房租关心的中介费收取问题,《租赁合同》也明确规定,房地产中介提供中介服务收取的佣金一般不得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房主和租客续订或者重新签订住房租赁合同的,中介机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 成都

3月14日,成都市住建局等9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的通知》,对加强从业主体管理、加强房源发布管理、加强网签备案管理、加强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等6个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在从业主体管理和房源发布管理方面,《通知》要求网络信息平台应当通过成都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核验房源信息发布主体资格,不得允许企业、机构和个体工商户的从业人员以个人名义发布公司受托房源。同时,要对房源发布信息进行审核管理,发布房源须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在网签备案方面,《通知》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租赁当事人应当向租赁住房所在区(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在租赁资金监管方面,《通知》指出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的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收取押金数额原则上不超过1个月租金。住房租赁企业单次收取租金周期超过3个月的或收取押金数额超过1个月租金的,其收取的租金和押金应存入住房租赁资金监管账户。

  • 上海

2月1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正式实施,对出租承租、住房租赁经营、保障性租赁住房、服务与监督、法律责任等做了详细规定。

在出租方面,禁止群租。《条例》规定出租房屋必须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应符合规定,违反规定最高罚款20万元

同时,鼓励出租人和承租人通过住房租赁平台进行网上签约,并鼓励双方订立长期住房租赁合同,建立稳定的租赁关系。住房租赁合同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基本信息外,还包括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租金押金数额、支付方式、期限等。出租人在住房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向区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

在住房租赁经营方面,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经营范围应当注明“住房租赁”或者“房地产经纪”,从业人员应当持从业信息卡实名从业,不得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已成交的房源信息应当及时予以撤销。

各地住房租赁市场相关法规的出台对建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统一住房租赁管理平台、打击违法群租和二房东、健全市场监管调控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教授表示,《租房合同》的落地实施,对稳定租赁关系具有重要意义。并且也有利于有效引导当事人公平合理地缔约,引导当事人稳定租金和租期,引导当事人遵守住房租赁相关法律文件规定。

租房难、租房贵是不少住房租赁市场的突出问题,各种市场乱象也时有发生。各地住房条例的发布有望推动住房租赁市场的进一步规范,有力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租房环境。

租房族有福了!多地发布租房新规,加强住房租赁市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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