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公积金(权威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2023-04-2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权威发布|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一)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1.加大对购房家庭的支持力度,针对单、双缴存职工家庭,贷款最高额度分别提至50万元、80万元。

2.推出住房支持生育政策的具体措施,按照国家卫健委等部委联合下发文件要求,针对养育未成年的多子女家庭和购买首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最高额度提至80万。

(二)放宽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按照国务院金融委第七十一次会议精神和上级文件要求,调整房屋套数的认定标准,以职工家庭名下实有住房结合公积金贷款次数综合认定。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减轻职工的购房资金压力。

降低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20%,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降低为30%。同时,在重点支持首套房刚性需求的基础上,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取消两次公积金贷款间隔12个月以上的限制。

(四)推动区域协同发展。

按照淮海经济区住房公积金一体化工作安排,针对淮海经济区、鲁南经济圈区域内的缴存职工,在济宁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的,向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贷款时,不受户籍或工作所在地限制。

(五)提高租房提取最高额度。

落实中央关于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工作部署,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1.44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提取金额提高至2.16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提取金额2.4万。

通过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进一步加大了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提高了缴存职工的租、购房能力,切实减轻了职工群众的租房和购房压力,全力支持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政策调整后,贷款最高额度和租房提取最高金额均实现翻番,贷款职工最多可节省利息支出15.63万元。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强化对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的精准支持力度,持之以恒防风险、堵漏洞、促发展,以住房公积金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为我市新时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一)持续做好政策宣传。本次新闻发布会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继续通过线上线下等多种渠道广泛开展政策宣传,同步做好政策解读,持续扩大政策的影响力和渗透力,让老百姓准确把握住房公积金政策的最新动态,及时享受优惠政策,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造福于民”的作用。

(二)充分保障资金供给。扎实推进归集扩面,做大资金“蓄水池”,通过开展“进千企访万家”专项行动等务实举措,不断扩大制度覆盖范围、拓展资金来源。继续坚持“房住不炒”定位,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职工群众购买首套房和改善性住房。做好资金流动性分析,充分保障资金供给,促进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

(三)不断优化完善公积金使用政策。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保障资金安全、避免流动性风险的前提下,立足单位职能,及时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在稳定预期和提振市场信心上发挥更大作用。


职工家庭是双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80万元;职工家庭是单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50万元。

职工家庭是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80万元;购买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50万元。

职工家庭是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及二套自住住房的,贷款额度按照我市现行公积金贷款政策(济住字〔2019〕33号)规定的核定标准计算,最高可贷至80万元。

同时符合以上多种情形的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取最高限额80万元,但不做累加,依然是80万元。

其中,双缴存职工家庭须满足在申贷时点,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状态均是正常且均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及以上。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养育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是指生育或抚养至少一个未成年子女的多子女家庭。

多子女家庭按我市现行贷款额度核定标准核定的贷款额度大于50万元的,除提供相应贷款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和子女数量的材料: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涉及有离异婚史的,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应提供判决材料;协议离婚的,应提供《离婚协议》等能够说明子女抚养情况的材料。



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合计仅有1套自住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套及以上自住住房或职工家庭名下合计已有2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不得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核定职工家庭房屋套数时,核查主体为借款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同户籍未成年子女。房屋套数核定范围为济宁市行政区域内,以房产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当次交易住房不计入已有住房套数中。在确定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时核定的公积金贷款次数既包括本地公积金贷款,又包括异地公积金贷款。



符合济宁市行政区域内无房职工租房自住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租住本市商品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1600元;多子女家庭按照实际租金支出提取,每年最高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4000元。符合多种类型家庭提取条件的,按最高提取金额执行。

这里再明确一下:单缴存职工家庭指单身职工或夫妻双方只有一方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双缴存职工家庭指夫妻双方均在济宁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且缴存状态正常的家庭。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须满3个月。多子女家庭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单缴存或双缴存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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