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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2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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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D1版)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31,034.0536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6.31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20.68倍(每股收益按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22.98倍(每股收益按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网下有效申购量为88,709,900,000股,网上有效申购量为173,425,807,500股,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认购,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1,862.75061倍,超过150倍。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以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网上网下回拨机制,于2018年10月17日(T日)决定启动回拨机制,从网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034,036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79,306,5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90%。回拨后,网下有效申购倍数为2,858.47126倍;网上有效申购倍数为620.91576倍,中签率为0.1610524431%。

根据《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和《发行公告》中规定的网下配售原则,本次网下发行公募养老社保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5,518,873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50.01%,配售比例为0.07613523%;年金保险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3,723,960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2.00%,配售比例为0.07596818%;其他类投资者获配数量为11,791,203股,占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37.99%,配售比例为0.01859090%。

本次网上、网下投资者合计放弃认股数为1,097,967股,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比例为0.35%。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958,248,782.16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335,455.18元。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18年10月23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8]20881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及项目、每股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总额为99,913,326.98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为0.3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六、募集资金净额

1、本次发行新股募集资金净额1,858,335,455.18元。

2、本次发行无发行前股东公开发售股份,发行前股东转让股份资金净额为0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5.26元。(按照2018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2746元/股。(每股收益按2017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2015年、2016年、2017年及2018年1-6月的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已在公告的招股说明书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财务会计信息”和“第十二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2018年1-9月财务报表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本上市公告书中披露。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一、主要财务数据

本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请查阅本上市公告书附件,主要财务数据列示如下:

二、主要财务数据变动情况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资产总额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901,960.30 万元,主要由于公司自营投资规模增加,导致金融资产增加。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负债总额较2017年12月31日增加872,106.37万元,主要由于公司融资规模增加,导致公司负债增加。

2018年1-9月公司营业收入和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分别下降10.60%和28.75%;公司营业收入相比 2017年1-9月减少24,161.80万元,主要系证券市场波动影响,公司经纪业务手续费净收入、资产管理业务净收入和利息净收入较去年同期有所下滑。

三、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计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2018年度经营业绩预计情况,具体参见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十、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本上市公告书中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8年9月1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行为;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行为;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因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金龙机电”)与公司开展股票收益互换交易业务过程中违约导致公司损失,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金龙机电向长城证券支付拖欠的融资本金、固定收益、逾期支付固定收益违约金及逾期支付结算款违约金,合计金额暂计42,240,287.24元,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8月22日正式受理。

截止本公司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招股意向书已经披露的事项以及上述披露的诉讼事项外,本公司未涉及其他新增重大诉讼事项或仲裁;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办公场所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调整2018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全面风险管理制度>的议案》和《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财务报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除此之外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E座3层

联系电话: 010-65608299

传 真: 010-65608450

保荐代表人:赵凤滨、邓睿

项目协办人:张雪菲

项目组成员:于宏刚、陈绍锋、逯金才、刘洋、刘树帆、叶天翔、陈梦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保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保荐书》,保荐意见如下: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担任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发行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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