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房产(正在征求意见事关武汉人买房)

2023-04-2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市房管局关于征求《武汉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

在解除监管方面,《办法》提到,开发企业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的,应及时申请解除监管账户的监管。房企要完成交房办证后,才可以解除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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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违规违约行为处置方面,开发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将违规违约线索转主管部门处置,整改期间可按照三方协议的约定暂停其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使用。逾期不改的,监管机构可视情况提请主管部门处理,主管部门可采取暂停商品房预售、信用扣分并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等

1.未按照规定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的;

2.未按照规定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

3.未按照规定提供真实的申请资料办理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相关手续的;

4.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被集团公司抽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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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银行或监管银行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监管机构将约谈涉事合作银行、责令限期整改,并视整改情况将其违规违约线索提请主管部门移交银行监管部门,由银行监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合作银行完成整改之前,监管机构应暂停该行新增监管账户开户权限;合作银行未完成整改的或多次发生以下情形的,监管机构可提请主管部门按照合作协议约定在一定时间内与其取消合作关系。合作银行应根据主管部门处理结果及时调整监管银行名录库。

1. 未按照本规定及时将按揭贷款直接发放至监管账户的、 未及时拨付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擅自扣划监管账户内资金的;

2. 未按照本规定或者协议约定及时达到信息系统共享标准的,或共享数据不准确、不及时、不全面的;

3. 未按照本规定或者合作协议的约定,履行对监管银行的监督管理职责的;

4. 通过加设印章、增设其他机构的审批流程擅自限制开发企业使用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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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建设主体,应当承担由于盲目投资、非法集资、违法违规经营、挪用预售资金引发的工程项目烂尾、违规交房、逾期交房等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 施工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单位、监理单位等出具虚假资料协助开发企业套取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的应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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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整理:戴容 内容来源: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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