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墓(“人还活着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上热搜,恶搞还是网暴?)

2023-04-2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人还活着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上热搜,恶搞还是网暴?


网上祭奠、网上扫墓已逐渐成为现代殡葬新风。其中,网络祭祀借助互联网将现实的纪念馆与公墓“搬”上电脑,极大方便网民随时随地祭奠先烈与亲人。这种新型的祭祀方式,既绿色环保又服务便捷,但也有人盯上了网络祭祀这笔“生意”。由于缺乏规范、监管不严、利益驱使,网络平台实际的运营过程中不乏乱象丛生。

最离谱的就是,人还好好活着,却突然发现自己“被死亡”,并被人在网络平台建立纪念馆“祭奠”,甚至还有头像、生活照、悼词……可见,网络祭扫平台对逝者信息审核存在极大的漏洞。而如此膈应人的事竟不止一例。

近日,厦门市思明法院发布了这样一起案件。那法院是怎么判的的?我们一起来看看。

“人还活着却被网络祭奠4.3万次”上热搜,恶搞还是网暴?


01、活人被人在网上设纪念馆“祭奠”

某日,璐璐的朋友偶然间发现,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化名)内设有“厦门美丽女孩璐璐纪念馆”,该馆建立于2016年1月,6年来访问量达4.3万余人次。

网页上详细记载了璐璐的“生平”,包括出生日期、籍贯、悼词,“2010年1月某天晚上离校后失踪,过了好几天才在海里发现她面目全非的尸体,愿在天堂安息”。纪念馆设有灵堂、网上墓园等动画背景,都放着璐璐的头像,另外还设有“音容笑貌”模块,发布了10张璐璐的生活照。

璐璐发现,网页中记载的个人信息均与其本人信息一致,且所有照片都是她发布在个人社交平台的生活照。她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侵害其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平台承担侵权责任。

被告平台也确认这些情况属实,但因这个纪念馆设立于多年前,当时还未实行实名制登记,所以目前只能找到设立用户的IP地址及昵称、登录名,无法提供其真实姓名、地址、电话等信息。


02、“活人被祭拜”折射平台审核漏洞

此类活人遭恶搞被祭拜一事却并非个例。

新华社去年曾报道,张亮(化名)就遇到了这个令人头皮发麻的事。据张亮透露,有人恶搞,在网络祭祀平台给他建了一块网墓。墓碑形状的图片上不仅有他的照片、真实姓名,底下还放了供品。最后张亮在多次联系网站后这个网墓才被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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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媒体曾报道,在随机打开的多个网络祭祀平台上,均能轻松实现恶搞。首先是注册时,几乎没有遇到审核,一个手机号可快速注册。然后在建馆/纪念堂时也未经审核,甚至可将表情包作为“逝者”头像,姓名、生平等信息均可随意填写,直到最后信息提交,整个过程中,平台均没有进行任何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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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说,无需真实身份信息,一个手机号就可以为任何人创建“网墓”。而我们每一个活着的人都有可能被祭祀。

法律界人士表示,故意在网络祭祀平台上建立未死亡人士的网络墓碑,涉嫌侵犯他人的人格权,假如还编造、添加造谣的生平简介,就可能涉嫌诽谤罪。建议平台加强审核,及时处理投诉信息。

正是平台方面的监管漏洞,使得生者被恶搞现象时有发生。那么平台该负什么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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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法院判决:网络祭祀平台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璐璐被网络祭祀一案中,法院审理认为,安息网络祭祀平台应严格审核被纪念人的相关信息,特别是对设立者与被纪念人的身份关系及被纪念人的死亡信息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如相关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等),防止别有用心的人利用平台对他人人格权益进行侵害。

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网络平台并非法外之地,公民在从事网络操作过程中,不得利用网络平台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网络服务提供者亦应履行严格审查义务,防止网络用户利用网络平台实施侵权行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本案中,安息网络祭奠平台应对其用户设立纪念馆进行严格审核,但平台并未严格审查被纪念者璐璐的信息、未严格落实注册用户实名认证,导致璐璐人格权益被他人侵害且难认定实际侵权人,因此平台依法应承担侵权责任。

正如法院判决所言,网络祭祀平台发布信息前,应当至少要审查死亡证明、祭祀人和被祭祀人的关系等相关信息。而有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平台的监管,规范平台运营,对于没有履行审核义务的平台给以行政处罚。也有专家建议该由相关部门积极开辟网络祭祀业务和服务项目,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加强审核把关和网站建设。

不过,对于给活人建“网墓”这类事,网友则表示:

平台方自有审核不力的责任,但更关键的是,到底是谁把受害者详细信息泄露给网站平台的呢?这其中是否涉及对公民隐私权的侵犯,是否涉及地下灰产,或者故意网暴?支持有关部门严查到底。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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