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制度(监护制度的概念与历史渊源)

2023-05-04 富美财经 浏览量:

一、监护的概念

监护,即监督和保护,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民事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法律制度。

监护制度的概念与历史渊源

二、监护人

未成年人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定监护人就是父母。当父母死亡或者无法履行监护义务(比如坐牢),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或者叔伯姑舅姨,都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如果没有这些人,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也可以成为孩子的监护人。

没有、缺少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包括老人)也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是配偶,子女,兄弟姐妹,或者村委会、居委会民政部门。

监护制度的概念与历史渊源

三、监护制度的产生

我国古代的监护制度源于儒家思想中“子必从父,弟必从兄,妻必从夫”的概念,引申出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和监护义务;而对于孝的规定,也反映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甚至从“孝”的概念生引申出“圣朝以孝治天下”的准则。除此之外,关于“托孤”的概念,也可以理解为监护权的转让行为。当一人将要死亡,将孩子托付给亲友抚养,也是监护制度的组成部分。

监护制度的概念与历史渊源

早在两千多年前,古罗马的《十二铜表法》里就有关于监护的规定。虽然其目的在于保护个人财产或者家族财产、国家财产,但其逐渐也形成了一种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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