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23-05-0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3年4月26日、4月27日、4月2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5.7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针对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通过电话方式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监高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3、公司目前处于预重整阶段,各项预重整工作在有序大力推进。预重整管理人对预重整期间申报的债权已完成审查,并通知尚未申报的债权人尽快进行申报;评估机构已根据公司资产情况完成了资产调查与评估等工作,形成了初步意见;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马鸿先生、意向重整投资人(第二大股东)广州高新区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主要债权人等相关方在预重整管理人的组织协调下,紧密磋商、共同行动,正在进行重整方案的制定,共同全力快速推进重整工作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证券时报》等媒体上的重整相关公告。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经自查和询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截至公告之日,公司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法院受理债权人对公司的预重整申请,尚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公司是否能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公司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

如果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且重整顺利实施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可持续发展轨道;但是,即使法院正式受理重整申请,后续仍然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并被实施破产清算的风险。

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被终止上市交易。

3、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和第9.8.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3年4月25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第(七)项的规定,如果公司被法院受理重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将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前仍冠以“*ST”字样)。

4、《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4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为你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