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部分股票解除质押的公告

2024-05-0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止本公告日,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188,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97%;其中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7,661,248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9.25%,占公司总股本的2.33%。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为46,906,248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3.88%,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

一、上市公司部分股票解除质押

2023年4月4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学勇先生将其原质押给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87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除质押。具体情况如下:

二、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1、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2、公司控股股东张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共持有公司股份138,451,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15%,其中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46,906,248股,占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的33.88%,占公司总股本的14.28%。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其还款来源主要为公司股票分红、投资收益等,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平仓的情形,股份质押事项相关风险可控。若公司股价波动触及警戒线或平仓线,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偿还等。

3、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4、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本次部分股票解除质押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履行业绩补偿义务,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

上述事项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五洲新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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