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关于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2024-05-0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6.21%减少至5.21%。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工股份”或“公司”)于2023年4月6日收到公司股东北京航天科工军民融合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航天科工创投”)发来的《关于减持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表格中减持比例取2位小数,为四舍五入后的结果。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备注:

1、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减持计划。按照公司于2023年3月16日披露的《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09):“航天科工创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9,941,705股,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21%,其中:(1)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00%;(2)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3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的非第一大股东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权益变动为股份减持,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4、本次股东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锦州神工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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