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吉转债”付息的公告

2024-05-0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14日

●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4月14日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4日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3年4月14日开始支付自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本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和《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规定,永吉转债自2023年10月20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1、债券名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永吉转债

3、债券代码:113646

4、发行日期:2023年4月14日

5、上市日期:2023年5月17日

6、债券类型: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债

7、发行规模:人民币14,586.80万元,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数量为1,458,680张。

8、债券期限:6年,自2023年4月14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

9、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50%。

10、付息方式: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转股期起止日期:自2023年10月20日起至2028年4月13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12、最新转股价格:初始转股价格为8.76元/股,因公司2023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转股价格进行了调整,最新转股价格为8.51元/股。

13、信用评级:公司主体评级为“AA-”,永吉转债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4、信用评级机构:远东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15、担保事项:为保障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权益,公司控股股东贵州永吉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保证担保。

16、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登记、托管、委派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次付息为“永吉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3年4月14日至2023年4月13日。本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为0.30%(含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1、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3年4月13日

2、可转债除息日:2023年4月14日

3、可转债兑息日:2023年4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3年4月1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永吉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1、公司已与中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息资金划入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息服务,后续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兑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拨至中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可转债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兑息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实际派发利息为人民币0.24元(税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

3、根据2021年11月26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34号),自2021年11月7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即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可转债实际派发金额为人民币0.30元(含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法

1、发行人: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观山东路198号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1-86607332

2、保荐机构:万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西座20楼

保荐代表人:刘江、郁昆

联系电话:0755-8283033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188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7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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