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2024-05-09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3-18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交申请,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查询,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于2023年3月29日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对外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限定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的人员范围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况。

(二)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查询文件显示,在自查期间,除以下2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具体如下:

1、一名激励对象知悉其可能成为激励对象后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经公司核查确认,其所知悉的本激励计划信息相对有限,对相关法律法规缺乏足够了解,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主观利用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但出于审慎原则,该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激励计划,并承诺后续配合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的调整工作。

2、一名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期间未获知本激励计划的任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况。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88480证券简称:赛恩斯公告编号:2023-17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4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学士街道学士路38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高伟荣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邱江传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5.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0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议案4.01、4.02、4.03、5.01、5.02、5.03、5.04、6.01、6.02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01、4.02、4.03、5.01、5.02、5.03、5.04、6.01、6.02

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作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股东以及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李云龙、田毅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赛恩斯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8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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