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自贸《条例 》修订施行一周年

2023-05-0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杭州5月5日消息(记者 尚天宇)2023年3月18日,经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修订施行是浙江自贸试验区法治化建设的重大成果,《条例》修订施行一年来,浙江自贸试验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革创新成果不断深化,推动浙江自贸试验区开放提升。

浙江自贸试验区金义片区(发 浙江省自贸办供图)

在浙江省人大的指导下,省自贸办联动省委组织部、省普法办、浙江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自贸试验区涉外法律服务联盟等,通过浙江干部网络学院课程、普法大讲堂、网络知识问答、“法治护航扩区建设”专题活动等形式开展系列宣贯活动,全面扩大《条例》影响力,全力推动《条例》落地见效。

全力推进五大功能定位建设

依据《条例》第一章第三条以及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相关内容,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五大功能定位建设十大标志性成果,主要成果有舟山、宁波片区获批建设国家大宗商品战略储运基地;建成全国最大的国储能源保障基地和全球第二炼化一体化项目;上期所战略入股浙油中心,中国舟山价格指数体系基本成型;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成功召开。宁波连续两年位居国际航运中心十强,舟山港区跻身全球第五大加油港等。“争创大宗商品特色自由贸易港”写入省十五次党代会报告。

数字化改革成果丰硕

依据《条例》第一章第四条,开发建设了集“统计监测、制度创新、信息发布、考核评价、项目推进、任务落实、实时分析”功能于一体的数“智”治理平台——“自贸在线”,标签化分级分类精准服务企业,运用实时数据分析经济形势,推动保税商品登记系统、海上数字加油站、小商品数字自贸应用等特色场景建设。

推动差异化定位发展

浙江自贸试验区舟山片区(发 浙江省自贸办供图)

依据《条例》第一章第五条,舟山片区聚焦“油气自贸区”,连续五年举办世界油商大会,累计集聚油气贸易企业超1万家;宁波片区聚焦“枢纽自贸区”,强化宁波舟山港硬核力量,累计开拓300条国际航线,辐射全国16个省63个地市的常态化班列,建设内陆无水港34家;杭州片区聚焦“数字自贸区”,成功举办首届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成为全国头部跨境支付企业和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平台最集聚的城市;金义片区聚焦“商贸自贸区”,新增注册企业超2万家,增长近1倍。

健全联动创新机制

依据《条例》第一章第六条,省自贸办出台《关于加快推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区建设发展的通知》,开展首次联动创新区制度创新评审。积极参与长三角自贸试验区联盟,提出八项合作倡议。

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依据《条例》第一章第七条,省自贸办印发《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创新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依法下放省级权限

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赋予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一批省级管理事项权限的决定》,依法将32项省级事权下放到各个片区。

集成改革创新经验

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落地了现代服务业开放、“企业外联”APP、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数字人民币、中资非五星红旗船沿海捎带、启运港退税、第五航权政策、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等国家级重大改革试点,各片区开展制度创新累计达到477项,应用“关键词+思维导图”模式梳理形成16项集成性制度创新成果,为系统性复制推广探索有益经验。

出台一批统筹安全与发展的政策

依据《条例》第二章第十一条,杭州海关出台《杭州海关支持浙江自贸试验区发展监管创新措施》。

依据《条例》第八章第五十六条至六十条,省银保监局出台《关于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银行业保险业市场准入有关事项的通知》,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出台《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金融支持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区赋能的指导意见》,省外汇管理局出台《关于在中国(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实施外汇管理创新措施的通知》。

依据《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三条,省公安厅出台《全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标准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十二项便利措施》。

依据《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七条,省生态环境厅出台《关于加强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意见》。

依据《条例》第八章第六十九条,省市场监管局出台《知识产权助推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意见》。

2023年,将迎来全国自贸试验区成立十周年、“一带一路”倡议十周年、“八八战略”提出二十周年,浙江自贸试验区将紧扣重大节点,持续做好《条例》的普及、落地、评估,实施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推动制度型开放,助力“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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