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事先告知书》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2023-05-0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由于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于2023年4月1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触发财务类强制退市情形,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公司股票存在摘牌前剩余可交易时间较短的风险: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6.1条、第9.6.2条及9.6.10条规定,公司股票自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直至深交所公告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5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1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将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因此,公司股票存在摘牌前剩余可交易时间较短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投资风险。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事先告知书》(公司部函〔2023〕第160号),公司现将《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暨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如下:

一、《事先告知书》具体内容

2023年4月1日,因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你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2023年4月29日,你公司披露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的首个年度报告,披露显示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780,724.84万元。你公司触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听证程序细则》等相关规定,你公司有权申请听证或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申请听证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申请,并载明具体事项及理由。提出陈述和申辩的,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十个交易日内,向本所提交相关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视为放弃听证、陈述和申辩权利。

二、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5月4日开市起停牌。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0、9.1.11条规定,公司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后可以根据规定申请听证,提出陈述和申辩。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深交所上市委员会在陈述和申辩提交期限届满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形成审核意见。深交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核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若公司股票被深交所决定终止上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6.1、9.6.2、9.6.10条规定,自深交所公告对公司股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后的次一交易日复牌并进入退市整理期交易。退市整理期间,公司的证券代码不变,股票简称后冠以退标识,退市整理股票进入风险警示板交易。退市整理期的交易期限为十五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间,公司股票原则上不停牌。如公司因特殊原因向深交所申请股票全天停牌的,停牌期间不计入退市整理期,且停牌天数累计不得超过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于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16条规定,公司将在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及时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转入全国股转公司代为管理的退市板块挂牌转让。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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