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问询函回复的提示性公告

2023-04-13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3月28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3]120037号),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问询函的公告》(2023-017)。

按照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公司会同相关中介机构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和逐项回复,并结合问询的题目对之前申报的文件进行更新,现根据相关规定对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相关文件披露后,公司将通过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业务系统报送相关文件。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吉大正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六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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