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3-05-06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23-029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5元/股,实施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关于回购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2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07)。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因定期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不得回购股份的窗口期影响,4月份公司可实施回购的天数相对较少;此外,在4月份的前半个月,公司股价持续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中设定的最高回购价格。因此,截至2023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1,217,7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8%,最高成交价为6.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9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71,388,445.42元(不含交易费用)。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6.5元/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3月16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5,809,681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6,452,420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证券代码:000676证券简称:智度股份公告编号:2023-030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智度德普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减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获悉智度德普近日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重大资产重组项目。

2、减持股份情况

注:(1)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情况

三、相关说明

1、智度德普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亦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智度德普出具的《关于减持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数量超过1%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智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5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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