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3-05-0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5月5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49,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46%,其中99,999股为二级市场增持取得,3,150,000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3年5月4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公司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44,26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99%。上述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已于2021年4月30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黄淮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29,999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8%。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刘健先生因自身资金需求,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减持前提下,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75%。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将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分别收到黄淮先生、刘健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间无一致行动关系。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董事黄淮先生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董事、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刘健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黄淮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

作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黄淮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刘健承诺如下:(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也不提议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3)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在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其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核心技术人员,刘健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首发前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满之日起4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超过公司上市时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3)本人在担任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关于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地履行核心技术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4)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作为上市前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刘健承诺如下:

(1)在限售期结束后两年内,本人第一年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20%,第二年减持股份数量累计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首发前股份数量的40%。

(2)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愿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将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上述承诺不因承诺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督促本次拟减持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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