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

2023-05-0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4月25日,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并于2023年4月26日至2023年5月5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2023年5月5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激励对象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含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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