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回购公司股份的补充说明公告

2023-04-1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安新材”或“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拟自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大宗交易、连续竞价和大宗交易)回购公司股份508,000股。

●本次回购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一、回购事项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30日披露了《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公司股东、董事于缘宝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悦安新材股份不超过1,708,000股。

基于前述减持计划,在2023年10月12日至2023年2月11日期间,于缘宝先生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668,000股,现持有公司股份7,67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852%。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2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计划时间届满暨减持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5)。

于缘宝先生在前述减持公司股份期间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4.6.8条董监高窗口期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1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于缘宝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忽略了2月份只有28天的特殊情况,错误计算了定期报告窗口期期限,于减持计划期间届满前的2023年2月9日至2月10日,误操作共减持了公司股份508,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因误操作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及致歉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

于缘宝先生对本次减持过程中因疏忽导致的失误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就本次行为给公司及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表示诚挚的歉意。为进一步降低本次误操作减持带来的不良影响,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于缘宝先生拟自上述减持计划法定短线交易期限后的12个月内(即2023年8月11日起至2024年8月10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大宗交易)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合计508,000股。同时,于缘宝先生承诺,若回购股权产生收益,在回购期满后将收益全部上缴公司。

二、其他说明

本次回购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回购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回购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在实施回购计划的过程中,于缘宝先生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权益变动、短线交易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回购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西悦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13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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