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三天”寿险营销噱头何时“下架”

2023-04-17 富美财经 浏览量:

保险营销声称即将停售产品“安全保本保额可达复利3.5%”

“最后三天”寿险营销噱头何时“下架”

“还剩三天”“即将停售”“锁定终身3.5%复利的产品全部要下架了”……继去年11月保险营销员“炒停售”后,新一轮保险产品“下架”“停售”营销信息再次刷屏朋友圈。

消费者张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朋友圈里卖理财产品的保险代理人、银行理财经理都在主推“增额终身寿险”产品,“三年期定期存款年利息还不到3%,而增额终身寿产品安全保本,保额能达到复利3.5%”,各种印在花花绿绿的图表上的数据看起来很有说服力。 “复利3.5%”“锁定利率”“20年翻倍”是真的吗?

焦虑

朋友圈频现增额终身寿险即将“停售”信息

近期,不少保险营销员在朋友圈中发布文案,3.5%预定利率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即将停售,建议消费者抓紧“上车”,赶上这一轮高收益。“锁定终身3.5%复利的储蓄险都会陆续下架了”“少有的锁定利率产品”“需要时可以通过减保、退保、保单贷款拿回资金”……

这种以“产品即将停售”为由诱导消费者尽快购买的行为,在保险业内被称为“炒停售”。“炒停售”行为一直为监管所明令禁止,但继“4.025%的年金险下架”后,3.5%复利产品的“炒停售”再次引发喧嚣。

消费者张先生向某大行理财经理童女士咨询,有没有浮动利率比银行App显示高一点的定期存款产品。童女士说,“定期存款确实没有更高的浮动利率了,可以考虑下增额终身寿,虽然利率不是特别高,但胜在长期锁定复利。”她把增额终身寿险和理财产品做了对比,“我每年缴费5万,缴费10年,实际利率大概是3.2%左右。买这款产品也不一定保证跑赢通胀,但确实是没有又保本、利率更高的理财产品了。您可以考虑一下。”

“当红”

已有40多家保险公司将增额终身寿险当做主力产品

“增额终身寿险”显然是一款终身寿险产品。终身寿险产品是指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且保险期间为终身的人寿保险。终身寿险的保险金额可以在产品设计时预先设定,如每年增长一定比例或每年下降一定比例。“增额终身寿险”只是近年来市场上出现的将保额设计为每年增长一定比例的终身寿险。

事实上,增额终身寿险是今年的“当红”保险产品。截至目前,有40多家保险公司将增额终身寿险当做主力产品,上半年某些中介平台的类似产品销售品类曾达到近百款。2019年至今,主流重疾险产品销售不断下滑,在资产保值增值和养老储蓄需求持续释放下,增额终身寿险从逐渐崭露头角到一跃成为市场主力产品。

银保监会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人身险公司原保费收入20447.83亿元,按可比口径同比增长3.5%,增速由负转正,以增额终身寿险为代表的产品被认为做出了重要贡献。

真相

3.5%并不是投资收益率保额增长与投资收益差别大

事实上,保额增长与投资收益的概念差别很大,不可混为一谈。保额是每年不变、每年递增还是每年递减都只是参数的设计方式。在保险费等其他条件一致的情况下,每年保额递增的终身寿险,其首年保额较低,且远低于每年保额不变的终身寿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增额终身寿险复利3.5%”,所说的3.5%并不是投资收益率,而是保额增长率。一些不负责任的保险代理人偷换概念,比如将保额增长说成现金价值增长,而增额终身寿险的收益高低,取决于扣除附加费用率(相当于管理费)之后的IRR(内部收益率),而不是预定利率,附加费用率越高,客户的收益率就越低,代理人故意忽略不提。

实际上,银保监会监管部门已多次发布警示或通报,部分人寿保险公司报送的增额终身寿险增额利率超过3.5%,易与产品定价利率混淆,存在噱头营销风险;增额终身寿险的保额递增比例超过定价利率,存在严重误导隐患;增额终身寿险的减保比例设计不合理,加保设计也存在变相突破定价利率的风险。2023年9月23日,中国精算师协会发布消费提示,有的保险营销员在销售增额终身寿险产品过程中涉嫌误导性宣传,请消费者予以警惕。

提醒

“减保”相当于部分退保可能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多位业内人士接受北青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与理财存在根本区别的是,增额终身寿险没有到期连本带息支取的说法。终身寿险的保额,只能在被保险人身故或者全残时,受益人可以领取到保险金额。如果保险消费者中途退保,只能领取保单的现金价值。

增额终身寿险的现金价值一般在前7年会低于累计所交保费,之后才会逐渐超过累计所交保费。据不完全统计,若在投保后第一年退保,可能损失10%-60%的保费;若在第20年退保,收益约在2%至2.5%之间,可能面临没有银行定期存款利息高的尴尬。

保险消费者必须全面了解这款产品的真实性质,是否与自身预期相符。如果只是希望资金增值保值,在未来还有其他规划和用途,那购买终身寿险应该不太合适。

精算师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终身寿险主要功能是保险保障。增额终身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养老、储蓄功能较少。如果保险消费者想要购买保险产品来满足养老、储蓄需求,还是应当选择功能较为匹配、提供生存给付的年金保险或两全保险产品较为可靠。

海南银保监局也曾发布风险提示,消费者应正确认识增额终身寿险的产品特性,警惕“长期复利接近3.5%”“稳赚不赔”等销售宣传用语,完整理解产品保障内容和赔付标准,不盲目跟风,综合考虑家庭保单情况、经济收入情况等,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在宣传时声称“可锁定预定利率,且可灵活取现”,即投保后可以追加或减少保额,相对于定额寿险产品有一定的灵活性。但值得注意的是,增额终身寿险加减保额一般都有限制条件,如每次增加或减少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得超过合同订立时保险单载明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0%、同一保单年度内只能增加或减少一次保险金额等,消费者应认真阅读保险合同中关于加减保额的相关规定。此外,“减保”相当于部分退保,领取的是保单的现金价值,不是已经缴纳的保费,可能造成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此外,增额终身寿险的主要功能是提供身故或全残保障,部分增额终身寿险产品宣传时将其与银行理财产品进行简单对比,忽略其保险保障功能,并诱导保险消费者中途退保,容易造成消费者经济损失。

监管

保险销售全流程规范管理将在今年出台

2023年7月,银保监会起草的《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禁止炒作停售及价格变动。保险公司计划停售某一保险产品或者调整某一保险产品价格的,应当自作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决定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和营业场所向社会发出公告,包括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保险产品名称、停售或者价格调整的起始时点等信息。

个人营销宣传方面,保险销售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保险销售宣传信息。在保险公司未就某一保险产品发出停售或者调整价格的公告前,保险销售人员不得在保险销售中向他人宣称某一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者调整价格。

据银保监会消保局相关负责人透露,为有效治理误导销售等行业顽疾,今年将出台并印发《保险销售行为管理办法》,将从售前、售中、售后全流程规范保险消费行为。

本组文/本报记者 蔺丽爽

统筹/余美英 供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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