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3-05-11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000540证券简称:*ST中天公告编号:2023-4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中天,证券代码:000540)于2023年5月5日、5月8日、5月9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二)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公司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以下简称“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生价值和挽救的可能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贵阳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贵阳中院已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公司将依法配合贵阳中院及临时管理人开展相关预重整工作。无论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公司都将在现有基础上积极做好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四)经核实,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五)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核实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重大风险提示

(一)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二)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交易。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推进预重整事项,预重整为贵阳中院正式受理重整前的程序,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贵阳中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证券代码:000540证券简称:*ST中天公告编号:2023-43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3年5月9日,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可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终止上市交易。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3条的规定,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公司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四)在本所仅发行A股股票或者仅发行B股股票的公司,通过本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和“前款规定的交易日,不包含公司股票全天停牌日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的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停牌一天,根据前述规定,公司股票每日收盘价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不包含2023年5月4日。截至2023年5月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连续十三个交易日低于1元,预计连续二十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深交所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9.2.3条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连续十个交易日出现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情形的,应当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其后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应的情形消除或者深交所作出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之日止。

公司已分别于2023年4月29日、2023年5月5日、2023年5月8日、2023年5月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一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5)、《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2023-37、2023-39、2023-40)。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一)2023年4月26日,公司被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重整。2023年4月27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通知书》。2023年5月4日,公司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决定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文件。如果法院正式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9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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