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达路(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顺达路8号滨江景苑3栋1单元501房的陈太任,琼山法院催你偿还借款本金30

2023-05-12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顺达路8号滨江景苑3栋1单元501房的陈太任,琼山法院催你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4648)

照片

被执行人:陈太任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460033********4549

住所地:海口市美兰区灵山镇顺达路8号滨江景苑3栋1单元501房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邬敏与被执行人陈太任、林小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琼0107民初4689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3)琼0107执462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即向申请执行人邬敏偿还借款本金30万元及利息、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支付律师服务费8001元、向本院缴纳本案执行费4520.01元。

联系举报电话:苏法官 0898-65873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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