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房(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实施细则发布)

2023-05-1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央广网郑州4月13日消息(记者 王勇生)4月11日,郑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联合印发《郑州市存量房“带押过户”办理流程的通知》(下简称《通知》),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住房保障系统以及相关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的相关要求。

根据《通知》,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单一部门办理业务方面,不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申请登记的,按如下流程办理:

一、不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因继承、受遗赠、夫妻离婚析产、婚姻存续期内购买房屋增加配偶为共有人申请登记的,按如下流程办理:1.不动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析产双方或者夫妻双方向抵押权人提出转移抵押不动产或者更正不动产权属状态以及存量房按揭贷款(或者变更贷款)的申请,并完成银行面签。

2.抵押权人审批转移不动产或者更正权属状态及贷款有关申请;审批通过后,会同不动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析产双方或者夫妻双方,一并申请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更正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

3.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抵押权人及当事人申请,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或者更正登记)及抵押权变更登记,向抵押权人推送电子不动产抵押登记证明或者发放纸质证明,并将登记结果共享给住房保障部门。

二、不动产抵押权存续期间,因存量房转让申请登记的,按如下流程办理:1.卖方申请带押转让、买方申请购房贷款,贷款银行审批。卖方向其贷款银行提出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申请;买方选择贷款银行,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购房按揭贷款,并预签资料。卖方贷款银行审批卖方带押转让申请,审批通过后,出具同意转让抵押不动产的材料,具备“登银合作”基础的银行还应通过直连系统或者银行自助端将该材料上传至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买方贷款银行审批买方贷款申请。

2.买卖双方办理网签备案及资金监管。买卖双方向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在抵押状态下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买卖双方贷款行为不同银行的,应由住房保障部门实施资金监管。

3.买方贷款银行与买卖双方办理“双预告登记”及放款。买方贷款银行会同买卖双方,通过“登银合作”直连系统或者银行自助端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请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贷款银行与买方一并提交同意在办理正式转移登记时同步进行抵押权预告登记转本登记(顺位抵押)的申请。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买方贷款银行及买卖双方的申请,完成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抵押权预告登记,向买方贷款银行推送电子抵押预告登记证明;买方贷款银行接收抵押预告登记证明、落实放款前提条件,按约定发放贷款。未开展“登银合作”的银行需委托工作人员与买卖双方共同到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现场申请“双预告登记”。

4.买卖双方办理过户,结算原贷款本息,注销原抵押权。买卖双方通过房屋交易和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大一窗”窗口或者银行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点申请房屋交易、税收、不动产登记。住房保障部门进行交易审核,税务部门核定征收税费,登记部门完成转移预告登记及抵押权预告登记的转本登记,并向银行推送电子抵押权登记证明。根据转移及抵押登记结果,资金监管的由住房保障部门按照操作流程及时释放监管资金至卖方贷款银行公户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原贷款银行应于监管资金到账1个工作日内完成剩余贷款本息结清工作),余款转入卖方账户。非资金监管的,按照当事人约定方式办理。卖方抵押权人应及时申请注销原抵押权。

据了解,为确保登记安全,在存量房转移登记(俗称二手房买卖)的“带押过户”中,郑州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房管部门在其他城市确保安全措施的基础上,引入不动产转移预告登记与抵押预告登记“双预告登记”及转本登记并行办理模式,为“带押过户”再加一个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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