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2023-05-1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259,915,384股(占公司总股本1,923,005,903股的13.52%)的股东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创投”)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8,460,118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920,236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00%。

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收到东方创投《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2、减持股份来源:2019年度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

4、拟减持数量及比例: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拟在6个月内计划减持公司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15,380,354股(含本数),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00%;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数的2%;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东方创投所做承诺:根据《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东方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彪等四名顺宇洁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露笑集团有限公司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交易对方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期安排的承诺,东方创投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届满之日及业绩承诺方业绩补偿义务履行完毕之日前(以较晚者为准)不得转让。

截至本公告日,东方创投取得的股份自上市之日(2019年5月21日)起已超过36个月,且本次交易之业绩承诺方的业绩补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东方创投在本次交易中取得的相关股份已于2023年5月9日上市流通。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东方创投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等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东方创投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露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一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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