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

2023-05-1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3-026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11.5752万股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3年5月16日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共计4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可解除限售第一类限制性股票11.5752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1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孔小文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1月8日至2023年1月17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于2023年1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4、2023年1月24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获得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0)。

5、2023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6、2023年3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3-019),公司完成了本次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工作。

7、2023年1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8、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公司于2023年1月24日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42.40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三)激励对象各期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情况

本次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

二、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3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同意公司按照《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根据解除限售时间安排,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激励对象可申请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总数的40%。

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3月10日,因此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3年3月9日届满。

2、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同意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共计11.5752万股。

(三)对部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只达到触发值,对应本期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70%,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5.08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有1名激励对象2023年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能解除限售的0.2968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并注销。

三、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4人。本次符合可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4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5752万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0.10%,具体如下:

注:因公司2023年4月14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8)中,甘宗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误披露为2.6712万股,汪世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误披露为2.9680万股,二者对应关系错误,现予以更正。甘宗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更正为2.9680万股,汪世英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更正2.6712万股。更正后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数量仍为11.5752万股。除此之外,其他内容与此前披露的信息一致。

四、本次解除限售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日:2023年5月16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1.5752万股。

(三)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

本次解除限售的期限已届满,业绩指标等解除限售要求已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归属、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尚需公司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信息披露。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优利德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相关解除限售安排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深圳价值在线咨询顾问有限公司关于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及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688628证券简称:优利德公告编号:2023-027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周建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47,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149%,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241,718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张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6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053%,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120,669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董事甘宗秀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18,8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793%,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二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312,892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董事汪世英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07,9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00%,其中,通过持股平台拓利亚一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拓利亚三期企业管理(东莞)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401,939股;直接持有106,000股。

上述通过持股平台间接持有的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尚未上市流通;上述通过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直接持有的股份中,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将于2023年5月16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股东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拟减持股票的数量如下:

1、周建华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2、张兴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3、甘宗秀女士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4、汪世英先生拟减持股份不超过26,5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0240%。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本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具体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106,000股股票,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授予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甘宗秀、汪世英、张兴、周建华承诺如下:

“1、就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下简称“锁定期”),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A股股票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存在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3、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本人将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4、对于已作出承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放弃履行承诺。

5、如监管部门或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股份的流通限制另有规定或做出进一步规定的,本人保证将遵守相应的锁定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是√否

四、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董事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董事将根据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的要求。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0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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