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2023-05-1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公司”、“上市公司”)于2023年3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9.04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18.08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4.00元/股(含本数),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3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具体情况

2023年5月1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765,9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最高成交价为7.8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5,998,768.56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14.00元/股。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应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3年5月11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00,855,104股。公司2023年5月11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为765,900股,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25,213,776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中335,500股系收盘前半小时下单,为回购工作人员经验不足所致,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况。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股份的操作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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