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3-05-15 富美财经 浏览量:

公司阮光寅董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2,120,387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4680%)的阮光寅董事计划以二级市场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期间自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减持数量不超过530,09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170%。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1日收到阮光寅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阮光寅

2、股东持有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阮光寅持有公司股份2,120,3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680%。

二、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等股份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上述股东拟减持数量总计不超过530,096股,拟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0.1170%。

4、减持方式: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若减持计划存续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股东拟减持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7、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阮光寅董事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1、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情况等情形决定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具体实施情况,本次减持计划的减持时间、数量、价格均存在不确定性。

2、本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督促上述股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规减持,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3、上述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四、备查文件

阮光寅董事《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创新医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12日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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